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作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机关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承担机关离退休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工作;承担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承担提出纪检监察法规相关配套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意见或实施方案;参与起草制定县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干部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承担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和派出机构、乡镇纪委、县管企业和县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的干部,县管企业和县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受理对股级以下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宣传教育室。承担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组织开展全县扶贫与民生监督工作,综合协调政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县监委派驻乡镇监察办公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按程序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承担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信访室、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对适用“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配合做好综合协调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相关工作等。
第一至第二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 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 、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对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的问题线索,按程序进行处置,发现新的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督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 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第三纪检监察室。承担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对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的问题线索,按程序进行处置,发现新的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四纪检监察室。承办重大扶贫与民生领域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留置案件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的问题线索,按程序进行处置,发现新的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按键监督管理室。
案件审理室。承担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 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等。
第一至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经县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违犯党纪法规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股级干部违犯党纪法规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股级以下干部违犯党纪法规的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及其他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申诉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及其他监察对象的申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机关的授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派驻机构可以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承办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配合做好巡视、巡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