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东南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建立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相关规定,经州纪委常委会第40次会议决定,拟将已达到报废年限且无法正常使用的国有资产(数量81台,价值251,525元)进行处置(明细详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请联系我委办公室杨莹,联系电话:18286571677。
公示日期:2023年3月13日至3月17日。
附件:1. 黔东南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申报表
2. 黔东南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销核销明细表
中共黔东南州纪委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