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8月21日至11月3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水尾镇开展了巡察。2024年1月2日,巡察组向水尾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根据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镇党委高度重视,并于1月2日召开专题党委会议,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存在问题进行分类汇总、逐项梳理归类,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坚持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切实把落实整改作为借力修正、借力完善、改进作风、加快发展、全面提高的实际行动。经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双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和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统筹调度和材料收集整理。1月16日,召开水尾镇党委2023年度巡视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1月25日,结合反馈意见,制定《中共岑巩县水尾镇委员会关于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把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责任分解,每项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人、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建立了动态整改台账,立行立改,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针对“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2月26日再次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二是针对流动党员建立“微课堂”,定期转发学习内容;三是新场村党支部已于2024年3月8日组织补学党的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大树林村党支部已于2024年2月22日组织补学党的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水尾镇社区党支部已于2024年2月22日组织补学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四是党政班子带队不定期到各村开展督查学习情况,2024年以来到各村(居)督查2次,未发现相关问题。
2.针对“未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于2024年1月15日制定《水尾镇党委“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按照要求明确学习内容,明确学习范围,有目标的开展学习;二是严格执行党委会“第一议题”制度,镇党委会每月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思想论述及重要讲话精神进行学习;三是2024年以来组织召开党委会10次,均按照《水尾镇党委“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组织学习。
3.针对“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压实网格员责任加大走访排查力度,充分利用预警线索月研判机制,每月按时召开村级研判会,加大帮扶干部走访频次,宣传各类政策,提高群众认可度。今年以来我镇召开镇级研判会3次,纳入监测对象1户3人;二是持续动员省外务工人员申请务工补贴,2023年底,我镇在落实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补贴排名全县第一。
4.针对“未按规定设置拦标价”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2月26日组织村建中心、乡村振兴站、财政所等涉及项目管理干部学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岑巩县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岑府办发﹝2018﹞111号)文件精神,对今后实施的项目严格按“项目发包拦标价应按项目预审价下浮不低于5%”进行设置拦标价;二是2024年以来我镇所有项目发包均是按照规定设置拦标价。
5.针对“项目未发挥作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腊岩村修建的烤肉房,腊岩村、白水村农家乐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因政策原因无法发挥作用,项目未运营。经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现场核实,无盘活价值且不具备盘活条件,并于2023年10月出具定损报告,2023年11月29日水尾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上报县级部门,参照《贵州省农村项目资产管理操作细则》处置程序进行核销。
6.针对“三公经费”支出超预算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水尾镇2024年2月26日组织全体镇村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二是党政办公室在统筹接待费用与公车运行费用时要厉行节约并严格把关,坚决按照预算报账。
7.针对“执行审计制度不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3年9月15日水尾镇写了关于岑巩县水尾镇马家寨片区开发项目工程审计结算说明,对项目为什么不按照审计结果执行的情况写清楚原因,并按照项目实施程序,以审计结果为结算依据拨付工程款;二是在以后项目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情况,严格按照审计结果执行支付。
8.针对“超付项目工程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项目结算审计后,已追回超付资金;二是2024年2月26日对村建中心、财政所工作人员进行项目工程款支付的业务培训;三是在今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项目监管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事项及项目进度支付工程款,杜绝再出现类似情况。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方面
9.针对“管党治党责任有待增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补齐镇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材料,明确党委主要责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其他班子成员履行分工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进行整改,已在班子分工文件上明确责任;二是今后每年制定2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上下半年各一次。
10.针对“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4年2月26日在全体镇村干部大会上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文件精神;二是每年要求干部签订一份廉洁自律承诺书,提高党员干部的警惕性;三是今年以来我镇党委主动约谈8人次,谈话提醒2人次,纪委立案2起。
11.针对“文风不实,照搬照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2月26日组织全体镇村干部对文风不实作专项会,提倡“短、实、新” 的文风,反对“假、长、空”;二是已对出现错误的材料作出整改;三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以过硬的作风改变文风,营造良好的文风环境。
12.针对“会风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2月26日组织党政办人员开展文风业务培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情况;二是2024年2月26日对当日记录人员作提醒谈话;三是今后工作严格遵守会风会纪,杜绝出现编造会议记录的情况。
13.针对“违规吃喝现象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4年2月26日全镇召开典型案例教育大会,组织镇村全体干部进行学习;二是2024年2月26日组织全体镇村干部对报账进行业务培训;三是2024年3月6日联系村领导已对长坪村支部副书记提醒谈话,2024年3月4日联系村领导已对马家寨村支部书记提醒谈话,2024年2月28日联系村领导已对大树林村支部书记提醒谈话,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14.针对“接待随意”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2月26日组织全体镇村干部学习《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并遵照执行;二是要求各村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对公务接待的审签,加强票据的审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
15关于“村级合作社资金支出无依据”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村级合作社内部控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村级合作社资金管理,大树林村、老寨村明确专人对村级合作社资金进行会计核算;二是2024年2月26日组织全镇村级合作社法人对合作社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学习,严格村级合作社资金用途,按合作社章程及资金要求使用;三是由镇财政所牵头,联合镇纪委对村级合作社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今年来到村检查1次,未发现类似问题。
16.针对“资料保管不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由联系村领导对驾鳌村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二是驾鳌村村级合作社已经对2019年种植黑皮冬瓜项目、2022年种植黑木耳项目收支情况进行梳理,并按要求整理归档;三是督促各村(居)财务收支情况定期进行公示,保障公众对财务工作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提高财务工作透明度,保证财务管理工作质量。
17.针对“虚报费用,处理其他支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3年10月21日中共水尾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已对报账人员进行约谈;二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党员干部财经纪律和财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三是2024年2月26日组织全体干部开展党员干部财经纪律和财务知识学习。
18.针对“捐赠收入不入账”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3月驾鳌村已梳理清楚捐赠款的去向,并完善支出相关材料,没有出现贪污的情况;二是2024年2月26日组织镇村干部对财务管理制度的学习,财政所加强对村级账务资金的监督;三是在以后的工作中捐赠款必须入账,纳入村财镇管。
19.针对“挤占合作社资金支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按照《白水昌荣种养殖合作社章程》《马家寨村种养殖合作章程》严格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村级合作社资金管理,白水村、马家寨村明确专人对村级合作社资金进行会计核算;二是2024年2月26日组织全镇村级合作社法人对合作社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制度等方面的学习,严格村级合作社资金用途,按合作社章程及资金要求使用;三是2024年2月27日联系村领导对白水村支部书记提醒谈话,2024年3月4日联系村领导对马家寨村支部书记提醒谈话,杜绝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20.针对未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3年以来水尾镇已上缴剩余非税收入资金3笔,共计金额139271.62元到县财政;二是2023年12月制定《水尾镇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制度。
21.针对“镇村两级采购空调、电脑等设备未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存在流失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3月已将腊岩村购买座椅、驾鳌村购买的电脑、政府购买的空调、长坪村购买的电脑空调等物资补登记固定资产;二是在今后工作中及时将购买的办公设备纳入固定资产核算;三是党政办和财政所各村之间加强工作对接,对采购的固定资产及时纳入核算。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22.针对“非党委委员参与表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对2023年4月5日会议记录作出整改;二是2024年2月26日对办公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23.针对“未严格执行末位发言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2月20日制定《水尾镇“末位发言”制度》,2023年2月28日镇党委副书记在党委会上对“末位发言”制度进行学习;二是2024年2月26日对办公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严格按照会议记录要求记录。
24.针对“未按规定及时宣布处分决定”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2月镇纪委牵头对各村基层党组织规范工作流程进行点对点培训,并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二是2024年2月26日对各村(居)支部书记作集中培训,特别是对相应纪律处分文件及时传达学习、通报。
25.针对“约谈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在今后的工作中针对性开展约谈,每一次约谈要达到警示的效果。2024年以来我镇党委主动约谈8人次,谈话提醒2人次,纪委立案2起;二是2024年2月20日镇纪委书记对纪委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把约谈的记录按照要求做细做实。
26.针对“公开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3月4日大树林村已组织全体村干部学习政务公开管理制度,2024年3月6日腊岩村已组织全体村干部学习政务公开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定期公开党务、村务、财务和“四议两公开”内容;二是联系村领导对大树林村支部书记、腊岩村支部书记作提醒谈话;三是镇党建站牵头按期对执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情况的监督,今年到各村督查2次,未发现不公开情况。
27.针对“不按要求缴纳党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2月26日组织开展水尾镇党费收缴业务培训会,对党费收缴标准、时间及其它要求进行培训,提高党支部书记的党建业务水平和能力,党建工作站也要加强党费收缴业务知识学习;二是指导好各村按时、正确的收缴党费,对驾鳌村、于河村、白水村季度、半年、一年交一次党费的行为已全部整改完毕,2024年已按照要求执行按月收取党费。
28.针对“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镇党建站2024年2月26日组织各村(居)支部书记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相关要求开展专题学习,做到学深悟透,确保各村在今后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时做到查摆问题深入、相互批评有辣味,开出实效;二是已完善党政支部、驾鳌村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相关会议材料,完成归档,并指导各村(居)严格组织生活会的开展,严肃认真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禁走形式。
29.针对“工作不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对文卫党支部、茂鑫党支部、新场村党支部材料不规范情况作出整改,并已按照正规程序归档;二是已于2024年2月26日组织各村(居)支部书记开展《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专题培训,对党员发展程序、政审要求、材料报送及审核等方面进行解读,提高各村(居)支部书记发展党员业务水平和能力。
30.针对“未逐一进行审议”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于2024年2月26日组织各村(居)支部书记开展《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专题培训,对党员发展程序、政审要求、材料报送及审核等方面进行解读,提高各村(居)支部书记发展党员业务水平和能力;二是2024年2月28日在党委会上由党委副书记组织学习末位表态制和逐一发言制,对党政办记录人员进行指导,在“三重一大”事项讨论时,必须逐一记录意见,按照要求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以后工作中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31.针对“农家书屋阅览环境差,多数沦为杂物间”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1月马家寨村、老寨村农家书屋的杂物已全部清理干净;二是马家寨村、老寨村已安排每周对农家书屋值日表,按时打扫卫生,确保农家书屋阅览环境干净整洁。
(三)聚焦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32.针对“上轮省州县三级联动巡视巡察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于2024年2月26日组织党政办人员培训,确保不再发生照搬照抄的问题;二是已对《水尾镇“三会一课”制度》(水党发〔2020〕4号)文件进行修改,已对《水尾镇“主题党日”制度》(水党发〔2020〕5号)文件进行修改;三是对发文、材料上报等严格执行《水尾镇“三审三校”制度》,必须按照要求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层层压实责任,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低级错误。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水尾镇党委及所辖10个村党支部的整改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统筹推进重点、难点问题整改还需加大力度,全镇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
一是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继续对整改落实事项实行台账管理,确保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
二是紧盯整改任务,对于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问题,盯紧看牢,常抓不懈,持续跟踪督办,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三是把巡察整改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全面改进和加强各项工作,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55-3561256;邮政信箱:岑巩县水尾镇人民政府龙鳌街23号;邮政编码:557804;QQ邮箱:143630311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