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纪委监委机关督查督办工作,确保中央、省、州、市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领导重要批示,以及市纪委常委会暨市监委委务会议定事项、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及时贯彻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执行力、战斗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应遵循集中领导、突出重点、服务大局、实事求是、责任明确、质效并重和保守秘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既督过程,又督结果,强化督办效果运用,提高督办权威,运用台账式统筹、清单式管理,规范闭环工作流程,推动决策落地和问题解决。
第三条 坚持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加强统筹调度、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
第四条 督查督办工作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负总责,协管办公室的市纪委常委负责日常调度,办公室负责人具体负责,统筹抓好落实。
第五条 督查督办对象范围:市委巡察机构、各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和委机关各内设部门、直属单位。
第六条 督查督办主要内容及方式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的工作任务。
(三)上级领导重要批示和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同志在各类公文、新闻媒体等作出的批示办理落实情况。
(四)市纪委全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议定事项,以及其他有关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办理落实情况。
(五)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督查督办将采取电话督查、实地督查、专报督查、会议督查、联合督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常规性业务工作督查督办由具体负责的业务机构自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委办公室报备有关情况。
第七条 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建立台账。由委办公室紧扣事关中心全局工作,对督查督办事项进行科学分类分解。科学细化分解督办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督办台账;围绕市委常委会研究涉及我委事项、市纪委常委会会议议定事项和市纪委主要领导交办批示的一般事项等常规性工作,按照职能部门职责,科学细化分解督办任务,纳入日常跟踪督办台账;围绕上级领导同志交办批示事项以及省州督导检查反馈整改事项、委主要领导交办批示的重点事项等时限性强、领导关注度高、需要马上贯彻落实的事项,根据委领导相关要求,原则上按照责任部门职能职责,科学细化分解督办任务,纳入重点工作督办台账。以上台账具体由办公室对照督查督办内容收集、整理、筛选具体督查督办事项,并逐一编号建立台账。委主要领导批示件未直接转交办公室的,收到批示件的承办机构要在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交办公室,以便及时筛选确认后纳入督查督办内容。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做好沟通对接。
(二)责任分解。委办公室根据收集到的督查督办事项,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分解,明确相关责任领导、承办机构、责任人及完成时限,报请分管该项工作的常委同志审核同意后,采取平台分办及下发工作提示单的方式,及时将责任分解表印发各承办机构和有关分管领导对照抓好落实。
(三)任务督办。对纳入督办事项的任务,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由委办公室负责督促推动各责任单位抓落实,对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督办台账的事项,采取每半年督办1次的方式;对纳入日常跟踪督办台账的事项,采取每季度督办1次的方式;对纳入重点工作督办台账的事项,对照上级要求和承办部门明确的时限,原则上即督即办,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督促办理相关事项,确保督查督办事项见效果、出成绩。各承办机构要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总结,认真填报有关督查督办台账,报经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后,按照上述各类台账规定时限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委办公室汇总。
(四)对账销号。委办公室对督查督办事项实行办结销号制度,对责任部门已按要求办理完毕的,及时进行销号;对正在推进的工作,加大跟踪督查督办力度,直至真正办结销号。要定期对督查督办情况报告以及其他重要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妥善管理,以备查用。
(五)定期报告。委办公室要按照督办时间节点,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责任主体报送的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日常了解掌握情况以及实地督查发现的问题,起草督查督办报告,并适时向市纪委常委会提请汇报。根据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提出的意见,对督查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督促各责任主体按要求整改。
第八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及时组织抓落实。各有关责任主体收到委办公室转办的督查督办任务后,要及时报分管领导,研究贯彻落实具体举措,确保任务严格按照规定的序时进度、目标要求高质量推进。
(二)强化协作抓落实。督查督办任务需其他相关机构协助配合的,牵头承办机构要组织相关协助机构研究推进落实的工作措施,并负责汇总上报牵头工作推进情况,委办公室只督查督办承办机构或牵头机构。各有关责任主体应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开展相关督办工作。
(三)加强研究抓落实。对在规定时限内确实难以完成或出现新情况、新要求的督查督办任务,承办机构要深入剖析原因,找准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书面提出可行的对策建议和阶段性的方向目标报委办公室,不能不报告、不落实或拖延不办等,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严守纪律抓落实。各承办机构要做好督查督办事项的保密工作,领导批示等涉密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传阅范围,不得擅自复印、上传或扩散,不得在工作之外谈论批示件的内容和办理情况,不得在非涉密电脑上处理。负责督查督办的同志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严防失密泄密。
第九条 督查督办结果运用
(一)委办公室要将各责任部门完成督查督办事项工作情况与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干部评优评先、干部选拔任用挂钩起来,并将督查督办结果纳入干部动态管理,配合委机关干部管理部门对各责任部门进行考核,以考促评推动督查督办工作高效推进。
(二)建立督查督办通报评价制度,对办理及时、成效突出的责任部门,经批准通报表扬;对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慢、落实不到位的责任部门,经批准予以通报批评;对督查督办事项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或出现重大错误,被委领导批示批评的,由分管领导对责任部门进行约谈;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的,经批准由委办公室将有关问题移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调查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凯里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委办公室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