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查办案件警示震慑作用,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现将4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施秉县甘溪乡国土资源所工作员赵福学侵占群众办证费用问题。2010年至2013年,赵福学在担任施秉县马溪乡国土资源所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开白条、收不入账的方式收取10户群众办理农村宅基地证费用20168元,其中,1338元存入原施秉县国土资源局财务账户,剩余18830元被赵福学侵占并用于个人消费使用,严重损害侵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9月,赵福学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二、施秉县白垛乡新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汪德忠监管村合作社不力并违规领取分红问题。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汪德忠在兼任新光村合作社监事长时,未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坐收坐支合作社入股资金17.2万元;对村合作社项目资金监管不严不实,对村合作社报账手续不规范、白条列支严重、票据缺失严重等问题失察失管,涉及资金19.17万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村合作社未盈利情况下,将项目进度款用于分红,其中,汪德忠违规领取2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9月,汪德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施秉县马号镇金钟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春豪违规套取项目资金挪作他用问题。2020年7月至2021年8月,李春豪在任施秉县马号镇金钟村原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将马号镇2020年林下丹参种植建设项目后期追肥资金9.6万元存放于其配偶邰某某银行账户,并套取其中3.954万元用于支付村委会购买办公桌椅欠款,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12月,李春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施秉县城关镇小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光梅违规挪用集体征地补偿款问题。2013年2月,吴光梅在收到小河八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8万元后,未及时存入对公账户,而是多次将该笔资金以取现或转账方式全部用于修建自家住房、家庭日常开支及偿还个人贷款利息等,直至施秉县城关镇纪委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后,才于2024年1月将征占补偿款8.32万元退回(其中,8万元为征地补偿款,0.32万元为所产生孳息),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3月,吴光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上述通报的4起典型案例,涉及自然资源、乡村振兴、农村集体“三资”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有的利用职务之便,虚开白条、侵占群众办证费用;有的监管不力,挪用集体资金、影响村集体经济发展;有的违规操作,套取项目资金、造成国家资金损失。以上这些问题啃食群众获得感,破坏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必须紧盯不放、寸步不让,下大决心、大气力整治。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执纪执法为民、纠风治乱为民,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迅速行动起来,采取超常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从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腐”,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集中解决一批顽瘴痼疾,推动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以正风反腐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